一、考评员入选条件
(1)熟悉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政策法规,掌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理论、相应职业(工种)技能等级认定标准和鉴定考评的技术、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考评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无违法犯罪记录。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技能(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以上资格或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熟悉了解本职业(工种)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 在所从事的本职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取名次的选手和原聘用期满的考评员可优先使用。
二、考评员管理规定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考评工作的质量和真实性
(2)遵守考评纪律,恪守职业道德,保守与考评工作相关的秘密。
(3)从事考评工作,应认真做好考评记录,保证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4)对考评结论持有异议的,可向本单位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委员会报告,如对委员会的认定仍有异议的,可向监督部门报告。
(5)与参加考评的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
(6)自觉接受学校的监督管理。
(7)考评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立即辞退。
①考评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②故意泄露考评工作相关的秘密的;
③收受考生财务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④不服从组织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