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鲁卫发〔2021〕9号,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0月31日)文件中对公费医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费及就业岗位和编制规定如下:
公费医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拨付。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公费医学生。
公费医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可以专升本或参军入伍。专科升本科后,本科期间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自行承担,本科毕业后依然根据培养协议要求到相应城市履行基层服务。参军入伍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毕业后依然根据培养协议要求到相应城市履行基层服务,若继续升本,政策与普通公费医学生专科升本科相同。
教育部门牵头负责公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医学毕业生工作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公费医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派遣、人事接转和报到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公费医学毕业生到乡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为公费医学毕业生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有关高校需加强公费医学生职业理想和医德教育,引导医学生立足基层、长期从医、终身从医,确保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