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质量管理和等级认定过程,确保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有效性。坚持公正性、程序化、保密性、制约性原则。根据《山东省技能人才评价质量督导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鲁人社字〔2022〕68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1、学校成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主要负责领导和部署全校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
2、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规章制度,制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报名、收费、评价、发证等)、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规则、考评员和考务管理人员守则、保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等。
3、建立考评员队伍,按照考评员管理要求对各相应职业(工种)配备具备资质的考评员,建立考评员使用、评价、诚信档案。
4、配备符合规定、满足工作需要的专(兼)职管理人员,包括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考务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等。
5、建立齐全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档案,包括技能认定评价机构的基本情况档案,考务发证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每批次考生资料登记表、技能认定申请表、已阅评试卷、评分表、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花名册等)整理规范,保存完整。
6、执行公示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将“评价职业及等级、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申报条件及办法、收费标准及办理程序”进行上网公布,严格按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
7、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认定规程和考场规则。执行考评人员交叉、回避、轮换制度,实行考评组长负责制,考评记录真实完整。
8、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中发现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办公室要及时向学院上报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管理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9、质量督导可随机抽取监管对象和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专家督导人员重点监督业绩评审流程是否规范、评价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工作岗位规范、评价过程是否科学合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能部门督导人员重点监督评价秩序、材料是否齐全、违规违纪情况。
质量督导完成后,督导人员填写《质量督导评价表》,分别在系统中登陆各自账号,填写督导意见,为认定评价结果提供参考。
10、对质量督导人员的综合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评议,并把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主要依据。
11、建立激励机制,对执行相关规定表现出色或对督导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质量督导人员,予以表彰和适当的奖励;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质量督导人员,视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对于取得质量督导人员资格但两年内未参加督导工作的,应取消其资格,收回质量督导人员资格证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