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全国统一等级认定考务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和工作责任
(一)组织领导
1、根据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成立以分管副校长为组长,校企合作与培训就业处处长为副组长,各相关职业(工种)所属系部分管主任和专业带头人为成员的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2、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严重事件统一由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制度。
(二)工作职责
1、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
(2)组织指导各职业(工种)负责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3)对出现泄密、集体作弊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参与调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组织协调,跟踪并督促妥善处理。
(4)承担对突发性事件的综合分析报告。
2、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具体职责是:
(1)根据各考点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工作对策、处理措施及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实施。
(2)将防止突发性事件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3)明确落实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人,及时上报相关信息。
(4)检查督促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
(5)总结推广应急处理的经验和做法。
二、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
(一)应急处理原则
在组织过程中,一旦发生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突发事件,应本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处置果断、防止扩散的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影响,维护考生的根本利益,确保考试资料安全保密,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
(二)报告
1、报告形式
根据突发性事件的紧急程度,视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电话报告、传真报告、文字报告等报告形式。
2、报告内容
(1)试卷保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2)考场出现的问题。
(3)需要报送的其他问题。
3、报告程序
(1)初次报告。初次报告应在发现突发事件10分钟内,由事件发生地工作人员向本考点负责人报告;事件发生地负责人向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报告。
(2)阶段性报告。阶段性报告由事件发生地指定专人动态跟踪事态发展及处理过程,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各项决定及工作程序及时记录并上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全程处理过程总结上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领导小组。
4、保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工作纪律,确保工作安全规范。
(三)事件确认
1、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正常进行或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以及对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的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考试工作有一定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2、重大突发事件
(1)考试期间,考点有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2)发生恐怖性事件。
(3)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或发现疑似感染流行性疾病。
(4)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
(5)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3、一般事件
(1)考试资料启封后,发现试卷科目与本场考试科目不符,试卷少装、缺页、光盘播放无显示或无声音等问题。
(2)考试期间,发现试卷试题出现明显错误。
(3)考试期间,突然断电、停电及设备故障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4)计算机系统操作工、计算机排版工等专业利用计算机考试中出现病毒、软件和网络故障。
(5)考试结束后,发现考试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发现考生故意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6)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四)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点应立即向考点巡考人员报告,由巡考人员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由考点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具体实施,以挽回损失,保障考试正常进行。
1、考试期间,两个以上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考点主考或巡考人员应及时报告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将情况上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所及上级认定主管部门,同时指派工作组会同考点,封闭整个考点,更换考评或监考人员充实考场,必要时请求当地公安机关协助;登记问题考场和舞弊人员,查明事实;评卷时对问题考场的试卷进行分析研究,对雷同试卷按相关规定处理,或上级认定主管部门请示,将该考场试卷全部作废。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追究责任。
2、发生恐怖性事件时,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协助,排除危险;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上级认定主管部门汇报情况,请求缓考或更换考点后再考,并启用备用卷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3、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若爆发传染病,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考点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及上级认定主管部门汇报情况,经批准做出停考或缓考决定,或其他处理方案。
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场所重大问题或突发严重事件如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先确保考生人身安全、试卷安全,后向上级请示,经批准后做出停考或缓考的决定,或者其他处理方案。同时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配合政府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
考前各考点须制定和张贴考试期间疫情、地震、火灾、洪水以及其他不可预知的自然灾害疏散方案。包括排查考场的房屋安全隐患;在操场或空旷地带设置临时躲避场所,安排考生的疏散顺序和线路;进行疏散辅导演练,在疏散通道上增设专门职守人员具体负责考生疏散工作,采取各种有效形式搞好预防宣传工作等重要内容。
5、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情况轻重,做出不同处理,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五)一般事件应急处理
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同时向上级汇报。并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1、确因备用试卷或光盘不足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考评或监考人员应及时向考务管理责任人和现场巡考人员报告,研究确定可否速印(复制)试卷、刻录光盘,考试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顺延。
2、在此期间考评或监考人员要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正常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