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勤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提高后勤管理与服务效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学校事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后勤工作通过实行企业化管理体制,调动多方面的积极性,使后勤管理水平有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同步发展,逐步减轻后勤运行成本,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后勤保障,为师生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 坚持后勤工作“三服务二育人”的宗旨。要以安全稳定和规范服务为标准,师生员工满意为追求目标,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 后勤服务实行合同管理。为促进后勤服务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管理、服务与经营项目在签订的合同中分别约定。
第五条 后勤服务坚持企业化运作。坚持全成本核算,强化后勤服务考核管理。通过制定后勤服务项目质量标准和服务项目考核与奖惩办法,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第二章 甲乙双方职责
第六条 总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后勤服务对象(乙方)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一)甲方的职责:
1.制定学校后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组织实施。
2.保证后勤主要基础设施的正常投入和改善。
3.按本办法对后勤服务项目实行合同管理、质量监督、考核和评估。
4.协调好乙方与地方及学校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5.按期拨付乙方的管理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职责:
1.按照企业化管理制度,努力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建立健全内部竞争机制,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优质服务。
3.坚持合法经营,杜绝违法违纪经营的行为,承担因违法违纪经营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4.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组织生产劳动,承担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事故的一切后果。
5.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
第三章 管理和服务范围
第七条 甲方根据学校要求,负责制定后勤委托服务管理项目的内容及其具体要求。对于委托乙方经营服务项目,由乙方按照相关服务项目的行业标准、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服务项目的内容及要求。
第八条 甲方将校园内的以下项目委托乙方管理、服务和经营:
(一)委托管理项目:水电管理。
(二)委托服务项目: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保洁服务,环境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零星维修服务。
(三)委托经营项目:餐饮服务、学生开水供应、维修改造和绿化工程项目及乙方自筹资金创办的其他生活服务项目。
(四)甲方认为需要委托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 管理与服务费用
第九条 学校后勤服务要始终坚持“姓教”属性和育人宗旨,服务价格的确定要坚持“保本微利、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
第十条 学校对乙方部分人员可按照劳务派遣形式使用。
第十一条 委托管理项目按以下规定核定费用:
对学校委托后勤服务管理的水电及维修项目,学校核定岗位数。由学校核定并承担这部分人员的工资及附加(福利、保险等)。
第十二条 委托服务项目按以下规定核定费用:
(一)对学校委托后勤服务的项目,根据具体项目,按市场服务价格水平分别签订合同,明确服务要求、费用总额(或核算方法)、支付方式、奖惩规定等。
(二)年度内增、减的服务工作量,从次月起相应调整服务费。
第十三条 对学校委托经营的服务项目,按照高校特点和市场经济规律,由集团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后勤服务监督管理有效性,由甲方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考核和评价。从安全稳定、满意度、服务质量、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具体办法在项目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 建立服务质量保证金,考核结果与结算挂钩。将委托项目经费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服务质量保证金,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扣发全部或部分质量保证金。对在安全、质量、效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以本办法为基础,通过共同努力,为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和诚信良好的服务。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