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菏泽医专委员会党政工作规则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7-01-19 点击数:

中共菏泽医专委员会党政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我校党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三条学校党政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领导职责

第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校党委工作。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党委书记、校长作为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共同负有重要责任。党委成员按分工各负其责。

第六条书记或校长因事外出等较长时间离校期间,指定一名副书记或副校长主持日常工作。副书记或副校长因事外出等较长时间离校期间,由书记、校长指定其他校领导负责其所分管工作。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二级部门负责人出差、外出学习,需填写外出报备表,由党委书记审批并报组织部门备案;其他人员出差、外出学习,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学校党政部门、群团组织、直属单位在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坚决贯彻落实校党委、行政各项工作部署。

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工作,副职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

第八条学校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务实勤勉,廉洁奉公。

第三章 坚持依法治校

第九条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决维护校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十条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努力构建健全、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和权限清晰、责任明确的内部治理结构,不断提升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第十一条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行业组织、企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际组织和机构等开展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严格依法依规管理和规范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各项事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

第十三条坚持有法有规必依、执法执规必严、违法违规必究,切实维护师生员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办学秩序。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四条完善决策程序规则,将调查研究、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学校政策制定的透明度。

第十五条实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决策和部署,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举措,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等重大事项,由校党委会或者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公务支出必须提交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由分管校领导审定。涉及金额2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分管校领导决策,涉及金额2万—5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决策,涉及金额5万—30万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后决策,涉及金额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由党委会讨论决策。

第十六条拟以学校名义实施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决策行为,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专家学者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法律问题的事项,应当征求法律事务部门意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师生切身利益的,应当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利益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督办工作,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师生员工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向决策机构及时反馈。

第五章 推进党务校务公开

第十八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党务、政务公开的规定,把公开透明作为学校党政工作的基本制度,坚持方便师生知情、便于师生监督的原则,健全党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十九条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学校制定的政策等,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及时公布。

第二十条涉及师生员工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应予公开的事项,要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深入推进智慧校园建设,加强校园网等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网络等新媒体,不断创新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第六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二十二条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政府及政府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完善学校内部监督机制,强化重要部门、岗位的权力监督与制约,着力加强纪委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进一步健全监督制度体系,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理事会、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社会团体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学校民主监督中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师生员工监督。

第二十五条虚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对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反映的涉及学校党政工作的重大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第二十六条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

第二十七条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促进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八条推行绩效管理和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方面的考核评估,明确问责范围,规范问责程序,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学校纪委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履行工作职责。

第七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党委会、校长办公会、党委民主生活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工作例会等会议制度。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校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必要时,召开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除党委委员外,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还可根据会议议题需要,由会议召集人指定其他人员列席。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办公室汇总后报党委书记确定。职能部门根据党委会议事范围,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填写《议题申请单》并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文字材料一式三份,提前三个工作日报党委办公室。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党委会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三十一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和主持,参会人员为校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召集人根据会议议题指定。校长办公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议题由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办公室汇总后报校长确定。职能部门根据校长办公会议事范围,需要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填写《议题申请单》并先向分管领导汇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将文字材料一式三份,提前三个工作日报校长办公室。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校长办公会纪要,由校长签发。

第三十二条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学年召开一次,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的,按要求召开,每次时间不少于半天,参会人员为校党委委员。会议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会议一般不得缺席,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提交书面发言稿。校党委委员应按要求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第三十三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成员和二级部门负责人、总支(直属支部)书记。会议具体安排按年度学习计划进行。

第三十四条工作例会由党委书记或校长召集和主持,并依据会议内容决定参会人员范围。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议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向校领导征集汇总后,报书记或校长审定。

第三十五条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应向党委书记或校长请假。不能按要求参加其他有关会议的人员,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批准后向组织会议部门报备。

第三十六条全校性会议、专项工作会议等会议要严格审批,并在学校办公室报备登记,按照学校会议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学校办公室严格按照《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暂行办法》,做好对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章 公文制度

第三十八条学校公文应当符合上级及学校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文处理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学校收文办理由办公室负责,收文经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报有关校领导批示后,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或者送承办单位办理。承办单位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办公室应当了解掌握公文办理的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期办结,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涉密文件严格执行有关保密规定,坚持专人负责,做好登记和回收管理,严格控制传阅范围。

第四十条学校发文一般通过办公室办理。综合性公文由办公室负责拟稿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拟稿;涉及单项或者一般事项的公文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拟稿。

草拟文稿经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如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当送其他相关部门会签)后,经有关校领导审签或经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后印制分发。

印章使用严格执行《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章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学校职能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工作、报告情况,应当经学校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学校职能部门的请示事项,如需以学校名义向上级单位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单位。

除上级单位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原则上不得以单位名义向上级单位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单位报送公文。

第四十二条校领导对呈请批示的各类公文,要及时批阅,并批示明确意见。

第九章 工作纪律

第四十三条学校及各部门领导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十四条学校及各部门领导必须坚决执行校党委、行政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内部提出,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校党委、行政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学校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学校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须经学校同意。

第四十五条公务接待应严格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具体按照学校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四十七条学校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严格执行值班和节假日、特殊时期领导带班制度,按规定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第十章 廉政和作风制度

第四十八条要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省卫生计生委党组博业体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以及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四十九条要从严用权。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予办理;对因推诿、拖延或失职、渎职造成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第五十条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高校。

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国际(区域)会议、论坛、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活动的数量、时间和规模,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或参加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公款出国(境)旅游或变相旅游。

第五十一条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加强对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五十二条领导干部必须切实改进作风,加强调查研究,广泛深入基层、广泛联系群众,多办实事、讲求实效。

第五十三条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各部门要创建学习型部门,切实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党纪、高等教育政策理论知识等的学习。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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